
经济导报财经研究员 闻一方
正在推进港股上市的石大胜华(603026.SH),其安全生产问题成为监管关注重点。
7月24日晚,证监会披露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在对石大胜华的五项补充材料要求中,第五项专门聚焦安全生产事故,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情况,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请同步提供当地安全主管部门事故认定及处罚文件。”
这意味着,石大胜华2024年发生的一起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事故及后续处罚,成为此次港股IPO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该起事故不仅造成伤亡,还曾被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点名认定为瞒报事故。
曾发生1死1伤事故,被认定存在瞒报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备案补充材料要求,除安全生产外,监管还要求石大胜华说明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两高”项目、股份质押及借款担保风险、境外募投项目审批情况,以及全部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其中,第五项要求尤为具体,不仅要求说明事故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还要求判断是否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并提交事故认定及处罚文件。
此次监管关注的事故发生于2024年8月。
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此前发布的《关于5起瞒报事故的通报》,2024年8月11日,石大胜华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电解液生产车间门口放置的硫酸乙烯酯分包桶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明确指出,“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向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经核查,“以上5起事故均属于企业瞒报。”
通报同时要求,对瞒报事故坚持“零容忍”,依法严查重处,严格落实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一案双罚”。
监管要求补充说明安全事故是否影响上市
此次递交的港股招股书中,石大胜华披露了上述事故的调查及处罚情况。
公司称,事故发生于全资子公司胜华东营车间附近,涉及残余硫酸乙烯酯容器爆炸,造成“一死一伤”。
招股书表示,事故主要原因是“已故员工违反内部政策,将该容器放置于户外区域,导致其暴露于高温环境中而发生热分解。”
石大胜华称,该事件“并非发生在生产作业期间或生产区域”,硫酸乙烯酯当时未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供应商安全手册亦将其归类为一般且稳定的化学物质,因此公司“将其作为一般化学品处理”,并“被内部评估为意外事件,未作为生产安全事件备案。”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最终认定,该事件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招股书披露,东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胜华东营因事故本身罚款60万元,又因未按规定报告事故追加罚款125万元;公司总经理被罚约46.2万元,安全总监被罚约34.89万元,并被解除职务。相关罚款已于2025年4月前全部缴纳。
对于未及时报告事故的原因,石大胜华在招股书中援引中国法律顾问意见称,“漏报是由于胜华东营对‘2024事件’的分类理解有误,不涉及任何欺诈、虚报或故意隐瞒。”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发布《关于5起瞒报事故的通报》时,已明确将该事故认定为企业瞒报事故,并要求各地以“零容忍”态度严查瞒报行为。
石大胜华同时认为,该事故“不构成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界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违规事件”,除罚款外未导致停产等行政措施,也不会对其业务运营“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但此次证监会补充材料要求中,仍专门要求石大胜华说明事故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是否对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并提交事故认定和处罚文件。
监管此次要求进一步补充说明配资论坛推荐网,并提交主管部门事故认定及处罚文件,也显示监管希望进一步核实事故性质、法律责任及其对上市条件的影响。
双融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